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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异地就医、养老保险 齐市推进落实医保惠民政策

    信息发布者:a1486845023
    2017-08-06 05:42:28   转载

    齐齐哈尔新闻网8月2日讯   (王玫) 近日,我市进一步推进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等重点工作。

      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,要按照省里要求,推进城乡居民医保“六统一”,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统一调整到每年的10—12月份,保证2018年度续费率和基金征缴过程中的安全。利用2—3年时间,将城乡居民缴费由三档调整为一档。

      关于医保脱贫工作,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,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,全面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资助政策,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%标准资助,对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60%比例资助。发挥人社部门牵头作用,建立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“一站式”结算机制,与卫生计生部门紧密配合,协调医疗机构落实对贫困人口的“先诊疗,后付费”结算机制,解决贫困人口就医无力垫付资金的问题。

      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,8月底前,各县(市)区全部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,实现80%以上承担异地就医任务的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。要将三级医院、专科医院、承担教学任务医院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,每县(市)至少要有一所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。8月底前,各地要将异地就医人员备案范围,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扩大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、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。要逐步将备案人群范围,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扩大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。9月底前,备案人员信息上传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比率要达到90%。同时,加强就医地管理和基金收付管理。

    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,7月底前,要完成对参保单位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各项培训工作;8月底前,要完成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结算工作和公益一、二类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工作;9月底前,要完成已参保登记机关事业单位保费征缴、退休人员待遇发放经办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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